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详解
政策背景与意义
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1],宣布自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跨境电商B2B出口,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2]。
主要模式
- B2B直接出口(9710):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直接出口货物送达境外企业。
- 出口海外仓(9810): 境内企业先将货物运至海外仓,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试点意义
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的主要原因包括:
1. 推进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要求。
2. 回应企业诉求,增设专门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
3. 为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措施提供支点。
4. 对接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提升展会货物通关效率。
5. 完善海关统计,精准识别和准确统计跨境电商B2B出口数据。
与一般贸易出口及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区别
具体差异见下图[3]:

试点企业要求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跨境电商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勾选相应企业类型。
2. 海外仓业务备案:从事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需向海关备案,提交相关资料,如海外仓证明材料。
通关注意事项
通关过程中需重点关注:
1. 数据申报:企业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
2. 检验检疫:货物须符合相关规定。
3. 查验配合:海关实施查验时,企业应按规定配合。
4. 通关模式:可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或“跨境电商”模式转关。
申报流程
对于不同金额及类型的货物:
- 单票金额超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货物,需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
- 单票金额5000元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
通关便利措施
企业可享受如下便利:
1. 报关全程信息化:所有申报信息均通过网络传输,简化手续。
2. 简化申报通道:符合条件的货物可通过清单申报,减少申报要素。
3. 综试区简化申报: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4. 物流和查验便利:支持转关及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先安排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