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需注意濒危物种相关法规
重点解读:申报与许可证要求
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时,若商品成分涉及濒危物种,必须遵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相关规定。在申报前需明确是否含有濒危物种成分,并及时提供《野生动植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或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以监管方式1210保税进口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应确保商品的品名、税号、原产地、启运地等内容如实申报。如申报不实且影响海关统计,将依据《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等未如实申报,将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以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 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以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CITES简介
CITES于1975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中国于1981年4月8日加入成为第63个缔约方。该公约旨在通过国际合作保护濒危物种不致因国际贸易而过度开发。
根据物种保护需求,CITES将物种分为三个附录:
- 附录Ⅰ: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商业性国际贸易被禁止;
- 附录Ⅱ:尚未濒临灭绝但需控制贸易的物种;
- 附录Ⅲ:某一缔约国认为需要限制开发利用并请求其他缔约国合作控制贸易的物种。
目前,CITES附录物种总数约为34000种,其中动物约5000种,植物约29000种,中国超过2000个物种被列入附录。
办证指南
根据海关总署及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要求,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主要涉及三种许可证明:
- CITES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适用于CITES公约限制范围内的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适用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用于证明具体物种不属于管制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