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年报报送指南
海关年报填报热点问题解答
为帮助进出口企业准确及时完成年报报送,根据12360海关热线热点咨询及企业日常关注的“年报报送”问题进行整理并解答。
Q1. 哪些企业需报送海关年报?
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Q2. 海关年报报送时间是什么?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报送上一年度海关年报。即每年12月31日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需在次年度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海关年报。
例如: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应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海关年报。
Q3. 2021年在海关备案的企业是否需报送海关年报?
2021年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21年度年报。
Q4. 海关年报在哪里填报?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Q5. 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报,算海关年报完成吗?还要通过原来的“关企合作平台”报送年报吗?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完成海关年报事项填报,并正常提交的企业,视为已完成海关年报报送。
(2)不需要再通过原来的“关企合作平台”报送年报。
Q6. 海关年报的报送内容有哪些,报送内容时间节点是怎么规定的?
(1)年报报送内容包括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关务负责人、海关业务联系人、经营补充信息和自律信息等海关年报事项(不同企业类型填报数据项不同,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2)企业填报的“经营补充信息”和“自律信息”为所报告年度的信息,其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
Q8. 如发现已提交公示年报信息有误,怎么办?
可在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Q9. 年报报送后企业如何查询年报报送状态?
企业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年报的状态。
如果显示“未报送”,只要确认年报已经提交,可以暂时不用太在意这个状态。在6月30日之后仍显示“未报送”的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进行补报。
Q10. 部分海关备案企业未完成2019年度海关年报如何补报?
无需补报2019年度海关年报,但需按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20年度海关年报报送。
Q11. 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年报补报功能主要适用哪些异常情况?
补报功能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一)2020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多报合一”年报时,没有“报关信息”填报模块的。
(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多报合一”年报报送,6月30日后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仍显示“未报送”的。
(三)未在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企业。
Q12. 如何使用海关新推出的“单一窗口”补报功能?
首先,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然后,在“关企合作平台”左侧菜单栏选择“年报补录”,按照提示录入即可。
Q13. 在海关年报过程中遇到其它问题,怎么办?
如遇“报关信息”填写问题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其他技术问题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温馨提示:
如企业信息自动读取(可能是上一年度填报信息),请根据实际调整确认,以免校验不通过。建议尽早报送,避免临近截止期限集中报送造成系统拥堵。年报报送不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