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梳理
截至2020年4月,我国共有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本文将按照获批顺序汇总各综试区所在城市近一年发布或在有效期内的跨境电商扶持政策。
长沙跨境电商相关政策
以下是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及专项资金申报支持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海关、税务、外汇等职能部门对跨境电商业务监管的水平。
主要措施包括:
- B2B出口业务增加特定报关标识,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和“一地注册、全国报关”等便利化措施。
- B2C出口模式下符合条件的商品可按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简化申报。
- B2B2C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下建立“三单对碰”机制,采用“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的通关监管模式。
- 对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 简化外汇名录登记手续,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中小电商办理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2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和经营主体的支持: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 对年进出口额超过1.5亿美元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超过2.5亿美元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扶持资金。
- 对首次达标的前30家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扶持。
支持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 对新增年进出口额达50万美元企业的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面向“一带一路”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且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
- 对在长沙市建立O2O线下体验店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最高可达150万元。
- 对境外注册自有商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注:该申报时间已截止,内容仅供参考。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长沙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