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海运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解析
关税视角下的费用构成与申报要点


近年来,受燃油标准升级、疫情蔓延及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油价持续攀升,导致海运及相关费用种类繁多且复杂。海运费在进口成本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企业容易出现漏报或多报运输费用的情况。为帮助企业准确合规申报,降低合规风险,现对海运费及相关附加费用进行梳理。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并包含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海运相关费用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计入完税价格的海运费用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与运输有关;
- 计算至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 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
三、哪些情形视为与运输有关
以下情形之一的费用均视为与运输有关:
- 进口货物的基本运费;
- 进口货物的运输附加费(如燃油附加费、低硫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费等);
- 引航费、拖轮费、解缆费等港口费用;
- 运输途中发生的仓储费用;
- 其他运输相关的费用。
四、如何认定“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 境内输入地点:指承运进口货物的国际航行运输工具进入我国关境后,货物首次离开该运输工具的地点;
- 起卸前:指货物起卸行为开始之前,此节点是区分费用是否需要申报的重要依据,起卸后的费用无需申报。
五、运输及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运输及其相关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 按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
- 若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则不重复计入完税价格;
- 若无法确定运输费用,按同期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 自动力进境的运输工具作为进口货物时,不再另计运输费用;非自动力进境的运输工具,如船舶通过拖轮拖至进口口岸,则按实际支付的拖轮费计入完税价格。
总结运费计算规则:
- FOB 成交方式:FOB + 输入地点起卸前运保费;
- CIF 成交方式:CIF - 输入地点起卸后至 CIF 地点运保费。
未单独列明的费用:FOB 成交方式下由海关估定,CIF 成交方式下不予扣减。
六、不同成交方式下运输费用的填报方法
详见下图:
小贴士
-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若在进口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则不计入完税价格。
- 根据《审价办法》第四十二条,运输费用需分摊计算时,纳税义务人应按客观量化标准分摊并提供依据。
- 纳税义务人需主动向海关申报运输及相关费用,并配合完成单证审查工作,避免法律责任风险。如有疑问,可向企业备案地直属海关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
来源:福州海关12360、阿拉关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