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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USDT不受保护!

安徽法院:USDT不受保护! 元宇宙News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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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23 日,据中国安徽铜陵中院公众号,安徽枞阳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丁某通过平台以单价 7.44元购买 1300 枚泰达币,总价 9672 元,卖家吴某确认订单后完成出售并收款。但丁某事后主张吴某所得系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泰达币交易违背公序良俗,行为无效损失应由交易方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遂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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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日,丁某通过平台下单购买1300个泰达币,单价7.44元,总价9672元,平台卖家吴某对该订单确认后,成功出售自己的1300个泰达币,随后吴某收到订单货款9672元。然而,丁某却认为吴某收到的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要求吴某返还,后协商未果,丁某遂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枞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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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解读】

案涉交易涉虚拟货币。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载明,“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往往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其交易行为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范畴,本案中,丁某在平台与吴某进行泰达币交易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丁某即便遭受损失,也应当由其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为此,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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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投资虚拟货币,是在法律红线边缘的危险游戏,不受法律保护的“财富梦”终究会破灭,为了您和家人的财产安全,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请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虚假货币,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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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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