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碳普惠机制获得相应的额外收益,根据方法学1MW按1年发电量110万度计算,减排量约496吨,按80元/吨计,预计每年收益可接近4万元。
单个项目实际装机容量1MW及以下,以并网验收文件为准。
项目不属于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边界内的项目。(属于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 放核算边界内的项目,不纳入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计算范围。)
多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捆绑申请减排量,但捆绑项目在核算周期内的年均减排量应不超过2 万吨CO2 。
2、项目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
3、可自行申请碳普惠减排量,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机 构作为项目申报方进行申请;若为委托申请,则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申报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减排量分配比例,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证。
对于项目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实施方一致的申请项目,根据本方法学申报的减排量转让收入归 项目实施者所有;
对于项目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实施方不一致的申请项目,根据本方法学申报的减排量转 让收入按照项目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实施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及比例分配,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证。
对于居民家庭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作为项目申报方的形式申请碳普惠减排量,项目申报方的 碳普惠减排量收益分配比例不得超过20%
4、项目计入期为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项目减排量计入期为15年,计入期须以项目并网 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且不应早于2022年8月18日,不应超过项目活动的寿命期限。项目的核算周期以自 然年为计算单位。
5、本方法学的减排项目免于额外性论证。
6、项目减排量计算
7、目前电力排放因子,0.4512tCO2/MWh,《广东省市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2020 版》
通知原文如下:
附件1.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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