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进口政策解析:特定地区禁令与运输路线监管
一、政策要点概览
根据相关规定,从日本进口食品时,有以下重要限制:
-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澙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及千叶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 来自日本其他允许输华地区的特定产品(如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等)进口时,需提供日本官方出具的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及原产地证书。无法提供者将被拒绝入境。
二、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处罚案例:
2022年5月24日,某物流公司申报进口一批货物,其中包含“龙角散蜂蜜柠檬味”。经海关查验发现,该货物运输途中经过日本横滨港(东京都),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国质检总局公告〔2011〕44号),此批货物属于禁止进口范围。最终,相关货物被退运出境,并对涉事企业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1]。
三、政策细节解读
为进一步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还明确以下要求:
- 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食品须提供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及原产地证明。
- 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需实施备案管理。
- 日本食品进口商应记录并存档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
- 对于水产品进口,需详细说明养殖地区、捕捞区域以及运输路线(含途经县名和启运港口)。
四、常见问题解答
Q: 商品提供了原产地证及其他证件,但无官方辐射证明,是否可以进口?
A: 根据规定,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必须由日本政府出具,若无法提供,则相关产品不得进口。
Q: 日本栃木县制造的森永岩盐牛奶糖能否进口?
A: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1年第44号),栃木县属于禁运范围,因此该产品不允许进口。
Q: 东京都港区生产的食品是否可以进口?
A: 港区属于东京都的一部分,而东京都被列入禁运名单,故港区生产的食品同样无法进口。
(来源:阿拉关务人、海关总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