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媒报道:越南政府于 2025年12月12日 正式颁布 第319/2025/NĐ-CP号法令,对国家重点工程和国家重要铁路项目中,涉及科技发展、研究应用及技术转移的特殊与特别机制、政策内容,作出系统而具体的规定。该法令依据国会相关决议制定,是越南铁路领域技术国产化与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
铁路项目技术转移承接单位的遴选标准
根据法令规定,被直接交付任务或通过政府“订购”方式承担铁路项目技术转移任务的越南组织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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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
依据越南法律成立的组织或企业。 -
职能或经营范围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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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组织:具有明确、合法的职能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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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已登记的经营行业、业务范围或相关许可证,与拟接收的技术领域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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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条件
拥有满足技术接收、设备安装、生产线部署要求的厂房规模和物质技术基础。 -
具备充足的财务能力
具备自有资金或可行的融资能力,以确保技术转移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
具备专业技术与管理团队
拥有具备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及相应专业水平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劳动队伍,能够确保对转移技术的接收、消化、掌握和运行。 -
有明确的资源动员计划
制定并提交满足技术转移需求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配置方案。 -
作出履约承诺
承诺按要求完成技术接收、技术掌握及运营实施目标。 -
具备国际技术合作经验
在国际技术转移或跨国技术合作方面具有实际经验。 -
具备良好法律与财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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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于解散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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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吊销企业注册或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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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资不抵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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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价格合规
技术转移报价不得超过铁路项目中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转移预算额度。
法令同时明确,铁路项目投资方需依据具体技术类型,对上述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确保遴选条件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技术转移承接单位的遴选程序与权限
1. 提出遴选要求
铁路项目投资方须将具体遴选标准和技术需求,提交至 越南建设部;
对于地方铁路项目,则提交至 省级人民委员会。
2. 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建设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需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及大众媒体,公开发布技术转移承接单位遴选信息。
3. 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企业,向相应主管机关提交 1套申请文件,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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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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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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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系统在线提交。
4. 材料补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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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主管机关须在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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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期限不超过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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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主管机关须在 3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该申请不具备评审资格。
5. 成立评审咨询委员会
在收到完整、合规材料后 30日内,建设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咨询评审委员会。
6. 开展评估工作
咨询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对技术转移承接能力的评估并提交意见。
7. 作出最终遴选决定
在收到咨询委员会意见后 15日内,建设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正式决定:
选定承担铁路项目技术转移任务的越南组织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