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2月15日起正式生效,越南严管出入境与居留行为,多项违法最高罚款达4000万越盾,民众与在越外国人需高度警惕,避免被重罚。
自2025年12月15日起,越南政府颁布的第282/2025/NĐ-CP号议定正式生效。该议定对治安秩序、社会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作出重要补充和调整,显著提高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中,与出境、入境、过境、居留及在越南境内通行相关的规定被全面收紧,处罚框架覆盖当前最常见、最易发生的违规情形,罚款标准整体明显上调。
轻微但高频违法行为:罚款30万—200万越盾
根据议定第21条规定,一些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违规行为,将面临30万至200万越盾的处罚。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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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越南境内活动时,未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合法居留文件,可被警告或处以30万—50万越盾罚款。
此外,下列行为也纳入50万—200万越盾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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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申报护照或出入境证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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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延期证件时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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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进入限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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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法机关要求时拒绝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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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逾期不超过1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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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证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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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扣押他人出入境证件等
较严重违法:罚款300万—500万越盾
对情节更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议定明确处以300万—500万越盾罚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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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篡改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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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借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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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证件入境或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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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经营单位未为1—3名外国人办理暂住申报
若存在非法越境或居留逾期16—30天的情形,罚款将进一步提高至500万—1000万越盾。
高风险行为:罚款1000万—1500万越盾
议定同时规定,对以下行为处以1000万—1500万越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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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护照、假AB签证贴纸或伪造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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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逾期30—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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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机构未申报4—8名外国人暂住
该类行为被认定为直接影响国家居留管理和社会治安的高风险违法。
严重违法:罚款1500万—2000万越盾
罚款进一步提升至1500万—2000万越盾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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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越南未取得工作许可即从事工作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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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逾期60—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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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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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民使用伪造的外国签证
极为严重违法:罚款2000万—2500万越盾
下列行为将被处以2000万—2500万越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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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外国人担保但申报内容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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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错误入境目的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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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材料申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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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逾期90—180天
最高处罚:罚款3000万—4000万越盾
议定明确,对特别严重违法行为适用最高罚款标准,即3000万—4000万越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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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进入外国使领馆或国际组织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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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住在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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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负责人未经办理入境手续擅自运送人员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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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介绍非法出入境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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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驱逐出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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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逾期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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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越境后滞留越南且无合法证件
针对边境居民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国家边境管理与保护相关专项法规另行处理。
政策意义与监管导向
第282/2025/NĐ-CP号议定的出台,标志着越南在出入境与居留管理法制体系上的进一步完善,契合越南不断深化区域与全球一体化的现实需求。
通过分层设定违法行为类型与对应处罚幅度,新规显著增强了法律震慑力,有效遏制长期存在的“轻视证件管理”“居留违规成本低”等问题,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移民、证件造假或跨境犯罪活动。
在国家治理层面,该议定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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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对外国人居留、工作与活动的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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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越南公民、住宿机构及相关组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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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防范跨境犯罪、非法劳工与地下中介风险
同时,新规也体现了现代化、透明化的治理理念。明确、统一的处罚标准有助于减少执法随意性,为旅游、投资、劳务合作及国际交流营造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服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