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3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作出重要调整——部分钢铁产品被正式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
这一变化意味着,涉及相关产品企业今后出口这些钢铁产品,必须依法申领出口许可证,否则将无法完成海关通关手续。
近期,在关务尹主任学习群中已收到大量关于”各种钢铁制品是否需要许可?海关编码归类确认?以及“如何办理出口许可证”的咨询。为帮助大家高效应对,华光供应链关务尹主任特别整理了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南,建议收藏、转发,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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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出口许可证”
其监管证件由不同代码适配不同贸易场景,
02
哪些货物需要“出口许可证”
首先需要确定该种商品的HS编码,
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 进入“税费/许可证查询”栏目,输入HS编码即可查看监管条件
登录商务部网站在“政策发布”栏,
查找商务部公告公布的年度货物进口、出口自动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目录。目录内商品如无特殊规定,均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海关商品编号后对应的监管条件,查询是否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件。
03
哪些情况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适用情形:我国政府主导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人道主义援助等项目项下出口的许可证管理货物。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
操作要点:
-
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
后续将由商务部等部门另行制定验放凭证(如援外项目批文、任务通知单等); -
海关凭主管部门出具的援外文件办理通关。
注意:仅限中国政府官方援助项目,非政府组织或企业自行捐赠不适用。
二、境外展会非卖展品
适用情形:赴国(境)外参展或办展所携带的非销售性质展品,且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
操作要点:
-
免领出口许可证; -
海关凭商务部门/贸促会批准的办展文件 + 出口报关单验放; -
展品须在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复运进境核销; -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需经海关同意。 -
不适用商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易制毒化学品等受国际公约严格管制的货物,仍需正常申领许可证。依据:《办法》第二十六条
三、小额货样或实验样品
适用情形:出口货物样品和文化交流或者技术交流需对外提供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的货样
操作要点:
-
单批货值 ≤ 人民币3万元(含) → 免 -
海关凭货样广告品A/B”报关单查验放行; -
超过3万元 需正常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注明"货样"字样。
-
不适用商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两用物项等特殊品类,无论金额大小,均不可免领
四、已持专项许可证 → 可替代普通许可证
适用情形:出口特定敏感物项(如超细金属粉末),已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依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备注说明
典型商品:
-
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 -
钨及钨合金(颗粒<500微米)
操作要点:
-
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即可出口; - 无需重复申领普通出口许可证
-
海关凭两用物项许可证验放。
五、特定贸易方式出口 → 免领(有条件)
(1)边境小额贸易
-
除国家明确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外,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可免领许可证; -
依据: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关于边境贸易的监管规定。
(2)来料加工复出口
-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若无特殊规定,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
海关按《加工贸易手册》或电子账册监管。
注意:若涉及稀土、白银、摩托车等国营贸易或配额管理商品,即使为加工贸易,仍可能需许可证,请提前确认。
六、政府间捐赠物资 → 免领 + 不占配额
适用情形:基于两国政府协议或中方临时决定,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提供的捐赠物资。依据:《办法》第二十七条
操作要点:
-
凭政府间协议、外交部或商务部批文出口; - 无需申领出口许可证
- 不占用出口配额
不适用情形:企业、民间机构或个人发起的普通捐赠,若涉及许可证管理货物,仍需正常申领。
七、大宗散装货物合理溢装 → 5%以内免补证
适用情形:出口煤炭、矿砂、粮食等大宗散装货物时,实际装运量略超许可证数量。 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
操作规则:
-
溢装数量 ≤ 许可证列明数量的 5% → 无需补领许可证; -
对“非一批一证”货物,最后一批出口时,累计溢装总量 ≤ 剩余数量的5% 即可。
示例:许可证数量1000吨,实际出口1045吨(溢装4.5%)→ 合规;
若出口1055吨(溢装5.5%)→ 超出部分需补证或退运。
尽管上述情形可免领出口许可证,但仍需如实申报、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接受海关监管。一旦材料不实或用途不符,可能被认定为“逃避许可证管理”
注意:保留完整证据链(合同、批文、报关单等)以备核查
04
出口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注册
:持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税务合规
:已完成税务登记,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法人信用良好
: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未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的法人。
注意!若涉及国营贸易、配额管理或特定商品(如稀土、成品油等),还需满足额外专项要求(详见下文)以上申请许可证前提,企业还需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收发货人注册,电子口岸入网等基础手续
05
出口许可证申请资料
-
经签约方签字盖章的出口合同正本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首次申领时提供)(注:营业范围必须包括“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这一项如果没有的话,要加进去) -
若为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账)册、生产能力证明等
-
若出口商≠发货人: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
-
配额管理商品:需提供配额文件或招标证明
-
其监管证件由不同代码适配不同贸易场景
06
如何在线办理
共分五步:
访问【商务部办证指南页面】
http://xkzj.mofcom.gov.cn/bzzn/index.html
进入“电子钥匙”栏目 → 下载并填写《企业电子钥匙申请表》
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 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后,领取CA电子钥匙(用于系统身份认证)
已有电子钥匙的企业可跳过此步。
✅第二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打开平台官网:https://ecomp.mofcom.gov.cn/
安装最新版电子钥匙驱动(支持Windows及国产操作系统)
插入电子钥匙 → 点击“使用电子钥匙” → 系统自动读取用户信息
输入密码登录 → 进入“行政许可事项” → 选择【进出口许可证统一管理平台】
✅ 第三步:提交出口许可证申请
选择“出口许可证” → 填写申请表
上传所需材料(见下文“申请材料清单”)
提交后由企业内部人员完成单位审核
✅ 第四步:等待签发机构审核
审核单位根据商品类别不同,分为三类: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如煤炭、原油、棉花等)
商务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如稀土、白银、天然砂等)
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副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如、成品油、部分金属制品、2026年新增钢铁产品等)
✅ 第五步:获取许可证并完成后续备案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出口许可证(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同步推送至海关,凭许可证号即可报关
07
常见问题解答?
Q2:一张许可证能用几次?可以分批出口吗?
答:视商品管理方式而定:
- “一批一证”
:仅限一次报关使用(如稀土、白银等敏感商品); - “非一批一证”
:可在有效期内多次报关使用,总量不超过许可证数量(如多数钢铁产品、摩托车等)。 许可证备注栏会明确标注管理方式,请务必仔细查看!
Q3:许可证丢失、信息填错怎么办?
答:遗失:立即向原发证机构及报关地海关书面挂失,经核实后可补办;
信息错误:若为数量、金额等非关键信息,可申请更改;Q4:出口许可证怎么用?
注:以下情形签发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非一批一证”:
外商投资企业 :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补偿贸易项下:出口的许可证管理货物;
《目录》中明确标注“非一批一证”**的其他商品
Q5、贸易方式为“赠送”申请许可证时,数量和单价该如何填写?单价能否填0?
答:单价不能填0,如果合同中赠送货物有数量和单价,按照合同填写,如果合同或赠送凭证中未明确,按照货物实际数量和价值填写。
08
相关法规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