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1号: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海关总署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将“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
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7月9日
相关公告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