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跨境电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
支持企业利用平台与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全面开放专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商财〔2023〕73号),大连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大连市2023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外贸提质增效资金)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24〕149号),重点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项目。
资金使用方向
1. 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2022年交易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50%比例补助平台入驻、宣传推广等费用,单户上限为100万元。
2. 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2022年交易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50%比例补助开发建设、宣传推广等费用,单户上限为100万元。
3. 对服务大连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所服务企业年度累计交易额达1000万元或完成线上交易单量5万单以上的服务型企业,按不超50%比例补助通关、平台运营等专业服务费用,单户上限为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为在大连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商企业或分支机构,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及配套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基本条件包括具备相应业务资格、财务制度健全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能及时报送统计资料。
注:区市县、先导区业务主管部门须于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通知全文及附件内容。(来源:大连市商务局)
版权说明:文章及图片除原创外均精选转载自网络,有来源的都会进行注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用于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