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各二级分局,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各业务单位,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1]和重庆市人民政府[2]相关要求,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健康规范发展,推动外贸监管模式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外综服企业认定
市商务委联合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开展全市外综服企业认定工作并实施动态监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商务委。
我市外综服企业类别分为外综服试点企业和外综服培育企业,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并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二、推动落实联合促进措施
(一)对认定的外综服试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及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可享受3年资金奖励。
(二)经认定的企业纳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名单,已获认证的企业可享受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三)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简化代办退税备案流程,优化退税服务。
(四)外综服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与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改革。
(五)将外综服企业纳入信保机构重点客户分级名单,制定差异化承保方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部门合作、市区(县)联动的工作促进机制,培育推荐专业化、本土化、规范化的外综服企业。
(二)对已认定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将取消认定资格。
(三)各部门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完善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总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发挥外综服企业对外贸中小微企业的带动作用。
特此通知。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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