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1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让信息变得“无处不在”。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11.2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79.7%。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个人信息泄露也愈发严重,给网民个人信息权益带来不容忽视的威胁。先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发布《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其中显示个人信息被泄露后约86.5%的受访者曾收到推销电话或短信的骚扰,约75.0%的受访者接到诈骗电话,约63.4%的受访者收到垃圾邮件。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当然,网络安全包含方方面面,个人信息安全则是其基本内容。那么,如何保护好网络空间个人信息?大型网络平台堪为关键主体和关键环节。而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有助于汲取亿万群众的智慧,进一步推动大型网络平台充分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发展和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供给。
“法者,治之端也。”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是维护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强国、促进网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程也在不断地加快。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已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多部,搭建起了以宪法为根本、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托的我国网络法治的“四梁八柱”。而今起草《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是依法治网的生动体现。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当前,网络犯罪已成为危害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的重要风险之一。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也必须深入打击个人信息泄露乱象,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民权益。在打击个人信息泄露乱象的同时,网站平台也应履行主体责任。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要深入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来源:群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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