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的演变与放假安排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全国放假一天。每年这一天,人们通过各种庆祝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
黄金周的形成与调整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五一”、国庆节通过调休形成7天长假,确立了三大“黄金周”。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再次修订该办法,将春节假期调整至除夕开始,“五一”从7天缩短为3天,并增设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假日,各放假3天。
2008年起五一改为小长假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为: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5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2009年“五一”放假调休安排为: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3日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