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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A不是技术原罪!七协会新规下,合规与违规的核心边界终于厘清

RWA不是技术原罪!七协会新规下,合规与违规的核心边界终于厘清 比鑫元社区
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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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富兰克林邓普顿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首日认购破10亿美元的热度还未消退,七家国家级金融协会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瞬
当富兰克林邓普顿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首日认购破10亿美元的热度还未消退,七家国家级金融协会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瞬间让RWA(真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市场从“狂欢”坠入“冷静期”。

一时间,行业内哀鸿遍野与争议四起并存:有人将RWA等同于空气币,认为其本就该被全面禁止;也有人惋惜优质资产上链的技术探索被一刀切。但拨开情绪的迷雾,我们必须清醒认知:监管打击的从来不是RWA技术本身,而是借技术之名行非法融资之实的乱象。

今天,我们就深度拆解这场监管风暴的核心逻辑,厘清七协会新规下RWA合规与违规的本质区别,更要明确一个核心前提——RWA不是技术原罪。

先破后立:RWA的技术本质,是工具而非“洪水猛兽”

要讨论合规边界,首先要驱散“技术原罪论”的迷雾。很多人将RWA与虚拟货币、空气币画上等号,本质是混淆了“技术工具”与“滥用工具的行为”。

从定义来看,RWA的核心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将真实世界的资产(无论是国债、商业地产等标准化资产,还是中小企业发票、光伏设备等非标资产)转化为可追溯、可拆分、可交易的数字凭证。其技术价值在于解决传统资产的三大痛点:激活非流动性资产(如将29亿港元写字楼拆分为百万份代币,降低投资门槛)、打通传统金融与DeFi的价值壁垒、重构金融流程以降低90%以上的交易成本。

协鑫能科2亿元光伏资产上链融资72小时完成、蚂蚁数科将换电柜资产收益权数字化流转,这些案例印证了RWA技术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价值。而近期多地出现的“RWA资金盘”“虚假资产代币化”骗局,本质是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概念进行包装,与RWA技术本身无关——就像菜刀可切菜也可伤人,责任在使用者而非工具。

七协会新规的核心逻辑,正是“穿透式监管”:不否定资产数字化的技术趋势,但绝对禁止以代币化名义开展非法金融活动。这一点,是区分合规与违规的根本前提。

新规核心条款拆解:这三条红线,划定RWA的生存边界

此次七协会联合发布的风险提示,首次将RWA明确纳入监管视野,并给出了清晰的定性与禁令。其中三个核心条款,直接划定了RWA的合法与非法边界,必须逐字拆解:

1. 定性红线:RWA代币发行交易,属非法金融活动

新规明确指出,“RWA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这一表述包含两个关键信息:

一是否定“备案等待期”的幻想——当前市场上所有以RWA名义发行代币、撮合交易的行为,均无合法基础;二是明确监管视角:无论是否有真实资产锚定,只要涉及“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就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

2. 追责红线:全产业链覆盖,“明知或应知”即担责

新规最具冲击力的条款,是将追责范围从项目方扩展至全服务链条。原文明确:“境外RWA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这意味着,不仅发行RWA代币的项目方违法,为其提供技术开发、市场宣传、支付接口、KOL推广的机构或个人,只要满足“明知或应知”条件,就可能被追责。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否定了行业常见的“境外主体+境内团队”规避模式——只要核心运营或服务发生在境内,就无法逃脱监管。

3. 风险红线:三大风险零容忍,穿透核查资产真实性

新规特别强调RWA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这背后的逻辑是:监管认为,当前代币化结构无法保障底层资产的法律权属与清算能力,即使是真实资产的RWA项目,其风险外溢也不可控。

尤其是虚假资产风险,成为近期监管出手的直接诱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下半年浙江、山西、大连等地已多次警示“RWA资金盘”骗局,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光伏、农业资产发行代币,吸引公众投资后卷款跑路。

核心区别:合规与违规的三大关键维度

厘清新规条款后,我们可以从“资产真实性、业务开展地域、参与主体角色”三个核心维度,明确RWA合规与违规的本质区别。这也是监管判断“合法探索”与“非法活动”的核心标尺:

维度一:资产端——真实确权VS虚假包装

合规前提:底层资产必须具备“价值稳定性、法律确权清晰、链下数据可验证”三大特质。例如合规框架下的光伏资产RWA,需完成发改委项目批复、资产权属登记、发电量数据实时可追溯(通过合规物联网设备+审计机构验证),且资产不存在隐性抵押或产权争议。

违规典型:去年某商业地产RWA项目,通过BVI-SPV架构持有内地物业,但未完成境内不动产登记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权属同步,被认定为“非法证券发行”,罚款2000万港元;还有不法分子虚构“碳汇资产”“农业合作社收益权”,仅通过PS文件证明资产存在,本质是非法集资。

维度二:地域端——完全出海VS境内落地

合规前提:若要开展RWA相关业务,必须实现“全链条出海”——法律实体注册在境外、资产托管在境外、用户接入仅限境外、资金流转不涉及境内通道。例如香港监管沙盒内的RWA项目,仅允许境外合格投资者参与,且需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

违规典型:境内团队以“境外项目”为名,通过微信社群、境内沙龙推广RWA代币;或通过地下钱庄将境外融资款回流境内。今年初某农业RWA项目因资金跨境违规回流,被外汇管理局追缴1200万元罚款,就是典型案例。

维度三:角色端——服务实体经济VS非法融资交易

合规前提:技术服务仅面向境外合规场景,且不参与代币发行与交易。例如境内科技公司为境外合规RWA项目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但明确要求对方不得面向境内用户,且自身不涉及资金撮合、收益分成。

违规典型:境内机构为RWA项目提供策划、技术开发、支付接口,并按融资额抽取佣金;KOL在境内平台宣传RWA代币“高收益”,诱导散户投资;交易平台在境内提供RWA代币的买卖、杠杆交易服务,这些行为均可能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

行业启示:RWA的未来,在合规框架内回归技术本质

七协会新规的出台,并非终结RWA的发展,而是为其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倒逼行业告别野蛮生长。对于从业者而言,有三点启示尤为重要:

第一,放弃“监管套利”幻想。无论是“技术中性”的借口,还是“境外主体”的包装,只要业务链路涉及境内、面向境内用户,就必然受到监管约束。彻底出海或放弃相关业务,是境内团队的唯一选择。

第二,资产筛选是核心门槛。“万物皆可RWA”是伪命题,只有具备持续现金流、产权清晰、数据可验证的资产,才具备代币化的基础。新能源、优质不动产等资产的数字化探索,仍有合规空间,但必须在监管框架内推进。

第三,回归技术服务本质。RWA的核心价值是提升资产流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而非创造“投机标的”。未来,技术团队的机会在于为境外合规机构提供底层技术支持,而非参与非法融资链条。

说到底,RWA不是技术原罪,原罪在于借技术之名行非法之事的贪婪。七协会新规的核心,是让RWA从“炒作概念”回归“服务实体”的本质,让技术探索在合规的轨道上前行。

对于行业而言,这或许是一次“阵痛”,但只有清除杂草,优质的树苗才能更好地生长。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记住一个简单的判断标准:凡是在境内推广、承诺高收益的RWA项目,都是违规骗局,切勿触碰。

RWA的故事还未结束,只是未来的剧本,必须由“合规”来书写。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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