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认定省级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要点与申报要求
为推动广东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下为具体通知内容: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广东计划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商企业,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从事跨境商品销售或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交易型和服务型。
三、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即向境外消费者销售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四、认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 企业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已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规定。
- 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龙头型企业条件(需满足基本条件):
- 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年均交易额5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
- 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自有品牌5个以上且销售额较高。
- 拥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成长型企业条件(需满足基本条件):
- 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年均交易额1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200万元以上。
- 具备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自有品牌3个以上。
- 具有一定的产品研发能力及市场认可度。
五、申报材料
- 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企业相关情况报告。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近两年纳税证明。
- 经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 境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及相关中文译本。
- 跨境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
- 其他补充材料。
六、申报要求
佛山市跨境电商企业须于11月1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外贸发展科(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通济大院8楼808室)。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共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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