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电商直播基地认定办法
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推动南海区电子商务发展,挖掘优秀电商企业,树立示范标杆,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电商生态,并进一步规范扶持奖励资金管理,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南府[2022]48号),制定了电商直播基地认定办法。
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对象为在南海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违规行为。申报数据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投入性项目需在申报期内完成建设。
综合申报指标
电商直播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 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 直播间数量不少于5间;
- 签约佛山市品牌数量不少于10个;
- 主播数量不少于10名(需在南海区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 年成交额通过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具体详情内容可查看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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