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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项目申报】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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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10号),按照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浙经信法规〔2015〕46号)和《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要点》(浙经信法规〔2015〕129号)要求,决定开展杭州市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总体目标
  围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信息、时尚、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产业为重点,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力争在标准创新能力、标准话语实力、标准实施成效和标准化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工信领域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为“标准强省”和“工业强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开展浙江省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并结合企业实际,对照示范企业创建总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标准化工作重点,力争在标准创新方面研制更高水平的标准,在标准话语权方面参加更高层级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在标准实施方面建立更加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在标准化工作机制方面制定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示范效应。发挥经信部门和质监部门的职能联合优势,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三、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任务
  (一)加强标准创新能力,研制高水平标准。加大研发创新力度,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积极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参与团体标准特别是“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在示范企业创建期内主导制修订若干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二)强化标准话语实力,参加高层级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秘书处工作,或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切实提高标准制修订话语权。力争在示范企业创建期内申报筹建全国和省级标技委并承担秘书处工作,或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全国或省级标技委的重要职务。
  (三)提高标准实施成效,建立更加健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效组织实施标准,确保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持续稳定提高。力争在示范企业创建期内通过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
  (四)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制定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标准化工作规划。培养标准化人才,逐步建立技术标准创新团队,重点培养若干名能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高级复合人才。搭建标准信息平台,针对产品全流程,收集和分析相关标准,为各环节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推动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在示范企业创建期内,标准化工作机构、标准化人才队伍和标准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条件
  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周期为3年。申报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参加了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全国或省级标技委;
  (三)有明确的标准化工作机构,通过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
  (四)对照示范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五)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六)所在地经信和质监部门积极支持其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五、示范企业创建申报程序
  (一)示范企业创建数量。2015年拟确定20家企业为首批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试点单位。
  (二)示范创建企业确定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示范创建总体目标和任务,填写《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报所在地设区市经信部门或质监部门。
  2、部门推荐。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推荐。
  3、专家评审。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联合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联合评定。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共同研究确定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初选名单。
  5、初选公示。省经信委将初选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对社会反映的问题,会同省质监局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确认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无问题的企业,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联合发文确认其为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
  六、示范企业创建支持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开展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的企业,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优先推荐其申报开展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点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等。
  (二)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对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予以优先推荐并提供协助。
  (三)优先推荐申报承担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工作。对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企业提出的承担全国标技委秘书处工作建议,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予以优先推荐并提供协助。
  (四)优先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创建任务完成后,经考核评价确定为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试点单位,省经信委给予财政奖励;对取得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创新业绩的示范创建企业,省质监局加大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补助力度。
  七、示范企业创建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标准强省”和“工业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设区市经信和质监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联合开展市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形成梯度培育机制。
  (二)加强指导,精准服务。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企业的全程跟踪服务,组织标准化技术专家提供咨询和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开展评价,正式命名。示范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后,企业可申报进行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联合发文正式命名为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对创建期限届满后,未能实现预定目标和任务的企业,省经信委和省质监局终止其示范创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经验。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工信领域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创建,形成一批标准化工作有成效、有特点、能推广的典型示范企业,通过现场会、培训会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创建企业的典型经验、先进方法和成功案例。
  请各设区、县(市)市经信和质监部门联合组织本地企业申报,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单位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经信委企业处。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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