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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公布2016年度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的通知

【公示】关于公布2016年度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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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经信投资〔2015〕502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全面深化推进“机器换人”工作

浙经信投资〔2015〕50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全面深化推进“机器换人”工作,促进我省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推进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2016年在湖州市南浔区等10市、县(市、区)开展相关行业“机器换人”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实施方案。有关市、县(市、区)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围绕“三位一体”推进、突出细分行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细分行业,提出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必须明确减少用工、劳动生产率提升等指标)。经完善的实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备案(1式5份)。此方案将作为责任书签约和今后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加快推进实施。有关市、县(市、区)要加强行业“机器换人”平台建设、项目落实推进和相关装备制造业培育,按照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及时总结以“机器换人”促进我省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

四、其它相关事项。对承担任务的市县,省财政将以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补助资金500万元,由相关市县统筹用于方案的实施工作。省经信委还将与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2016年度浙江省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附件

2016年度浙江省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

序号

地区

行业

1

湖州市南浔区

电梯

2

舟山市

船舶

3

永康市

防盗门

4

温州市鹿城区

皮鞋

5

嘉善县

木业

6

绍兴袍江开发区

印染

7

瑞安市

汽摩配

8

龙泉市

汽车空调

9

台州市黄岩区

塑料制品

10

杭州市富阳区

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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