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投资〔2015〕50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全面深化推进“机器换人”工作,促进我省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推进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2016年在湖州市南浔区等10市、县(市、区)开展相关行业“机器换人”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成立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实施方案。有关市、县(市、区)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围绕“三位一体”推进、突出细分行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细分行业,提出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必须明确减少用工、劳动生产率提升等指标)。经完善的实施方案由当地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备案(1式5份)。此方案将作为责任书签约和今后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加快推进实施。有关市、县(市、区)要加强行业“机器换人”平台建设、项目落实推进和相关装备制造业培育,按照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逐一对照落实。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及时总结以“机器换人”促进我省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
四、其它相关事项。对承担任务的市县,省财政将以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补助资金500万元,由相关市县统筹用于方案的实施工作。省经信委还将与相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附件:2016年度浙江省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附件
2016年度浙江省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
序号 |
地区 |
行业 |
1 |
湖州市南浔区 |
电梯 |
2 |
舟山市 |
船舶 |
3 |
永康市 |
防盗门 |
4 |
温州市鹿城区 |
皮鞋 |
5 |
嘉善县 |
木业 |
6 |
绍兴袍江开发区 |
印染 |
7 |
瑞安市 |
汽摩配 |
8 |
龙泉市 |
汽车空调 |
9 |
台州市黄岩区 |
塑料制品 |
10 |
杭州市富阳区 |
光通信 |


长按 请关注绿纽科技公众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