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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关于组织申报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现代服务业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经开区】关于组织申报开发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现代服务业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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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发区各企业:根据开发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14年修订)》、《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

开发区各企业:

根据开发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2014年修订)》、《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2016年)》的文件精神, 现将2015年度政策奖励资金的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当年已完成转规上的工业企业)。其中,《工业政策》第二部分“支持技术改造”的第6条“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改造升级的奖励”的申报对象为所有工业企业,《工业政策》第四部分“支持节能减排”第14-18条以及《光伏发电政策》的申报对象包含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2、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照“一项一表”的原则填写《申请表》1份(其中,《工业政策》条款6、9、16、17以及《光伏发电政策》有专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份。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需按照“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准备申报材料。各条款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条款

2014年度工业政策的19个条款中,第5条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相关技改补助和奖励已与省市工信切块资金统筹使用,原条款暂不执行,本次不再组织申报;以下条款不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将根据统计数据予以评定、公布并进行表彰或奖励,无需企业主动提交申报资料,具体为:第1-4条、第10条(后半部分)以及第19条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需企业提出申报的条款为《工业政策》第6-9条、第10条(前半部分)、第11-18条以及《光伏发电政策》。

四、申报及受理审核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至1月27日。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条款的企业务必于1月27日之前完成申报资料的上报。其中,《工业政策》第7条“增设或改造安全设施和应急装备的奖励”、第8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奖励”由经发局安全生产科另行组织。《工业政策》第6条“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改造升级的奖励”申请资料单独送环保局(开发区生态办);第9条“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奖励”、第11条(后半部分)“对口区域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资料单独送商务局投资促进科;第13条“出口保费补贴和出口增长奖励”申请资料单独送商务局外经外贸科;《工业政策》其余条款和《光伏发电政策》的申请资料送经发局工业经济科。

2、受理与审查

经发局、环保局、商务局根据申请资料的受理分工,分别针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财政局配合针对审计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完成后,由经发局汇总审查意见并形成奖励计划报管委会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五、联系分工(按条款分)

(一)经发局工业科(地址:管委会西5楼529、531、533室):

1、《工业政策》第10条(前半部分)、第11条(前半部分)

2、《工业政策》第12条

3、《工业政策》第14-18条、《光伏发电政策》

(二)经发局安全生产科(地址:管委会西5楼549室):

《工业政策》第7条

《工业政策》第8条

(三)环保局(开发区生态办)(地址:管委会西4楼439室):

《工业政策》第6条

(四)商务局投资促进科(地址:管委会西1楼137室):

《工业政策》第9条申报

《工业政策》第11条(后半部分)

(五)商务局经贸科(地址:管委会西1楼138室):

《工业政策》第13条

六、相关说明

1、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资助(奖励)的(包括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的配套资金及区专项扶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奖励)。各类财政奖励(资助)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财政贡献为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本次申报涉及各项奖励和补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开发区现代服务业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加快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实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14年)》文件精神,按照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现代服务业政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中政策条款中涉及新引进企业是指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以外引进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3、企业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应按照“一项一表”的原则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第15、16条不需企业主动申报,我局将根据统计数据确定名单后另行通知。

5、申请政策条款涉及企业投入、产出和效益等经济指标项,企业需如实填写,并承诺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6、企业未享受完历年房租补贴政策的,按一项一表填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1月27日。

请于1月27日前将材料送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现代服务业科(下沙金沙大道600号西5楼535室)。

三、申报程序

1、街属服务业企业由街道负责初审并填报意见报经发局;区属企业直接提交资料到经发局,经发局受理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完成后,由经发局汇总审查意见并形成拟奖励计划报管委会审定。

2、奖励计划的确定和资金的下达:拟奖励计划经管委会审定通过后,将于经济工作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并于会后拨付奖励资金。

四、联系分工(按行业分)

1、条款涉及楼宇总部、物流、旅游、商贸内容致电89898893,联系人:冯青;

2、条款涉及文创(房屋补助、设计类奖励、会展补助)致电89898893,联系人:陈伊;

3、条款涉及电子商务、金融内容致电86912851,联系人:沈晓萍。

五、相关说明

1、本次申报涉及各项奖励和补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资助(奖励)的(包括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的配套资金及区专项扶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奖励)。

3、除培育期企业外,企业所享受的各类财政资助(奖励)总额原则上以当年度的区贡献为限。

4、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获得的资助(奖励),不与企业的区贡献挂钩。

5、如企业已按通知申请2015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的“工业设计项目”资助,本次不再重复申请。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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