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保〔2015〕3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浙知发法〔2013〕53号)要求,经初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认定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2015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见附件),时间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认定温州叶同仁控股有限公司为2015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时间自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继续帮助和支持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各试点、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单位内部职工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商品进货环节的知识产权查验措施,建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和日常监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制度,诚信经营,防范假冒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2015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商务厅
附件
2015年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2 |
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
3 |
浙江金勺科技有限公司 |
4 |
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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