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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征集第二批“两创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项目通知】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征集第二批“两创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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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科办〔2016〕30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经发局(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

杭科办〔2016〕30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科技局、大江东经发局(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服务券和活动券管理办法(试行)》(杭两创办〔2016〕1号)的规定,现开展第二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以下简称“活动券”)服务机构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活动券是政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公益性活动和服务的补贴。活动券支持的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论坛、沙龙、路演、对接会等。
    活动券资助的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投机构、创业媒体、创业咖啡、小企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第三方中介等服务机构;
     2.具备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服务(活动)的能力与经验,近一年度开展各项创业创新服务(活动)3次以上,累计服务人次150以上;
     3.接受活动券主管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绩效评估和管理监督;
     4.遵守活动券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对服务对象(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收取费用,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附加要求。
二、申报途径
    1.申报单位应首先在“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管理平台”注册,填写机构备案信息,并“提交机构备案申请”。(http://lcsf.welian.com/Home/Public/login.html
    2.填写“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活动券服务机构申请表”,根据申报表按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包括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人员团队情况,已举办活动的通知、签到表、活动图片等,以及其他材料),并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市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6份,附件证明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认定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杭州市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将对申报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将在活动券管理平台予以确认,正式纳入服务机构行列。
四、受理截止日期
    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12日前完成活动券管理平台注册和申请,并于4月14日前将经区、县(市)科技局或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逾期不再受理。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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