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软件〔2015〕495号
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2016年产业基地(园区、小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6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计划:示范基地4个、特色基地5个、创业基地5个。
2、各县(市、区)根据《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示范基地、特色基地、创业基地建设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3、各地按照《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将有关申报材料按A4型纸张尺寸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光盘),于2015年12月底前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
(园区、小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信息经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应用服务为引领,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产业生态,推动跨界融合,通过三年滚动实施,共打造8个左右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小镇)、发展12个左右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特色基地(园区、小镇),培育16个左右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创业基地(园区、小镇),确保“十三五”期间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规模年均增长率达到15%,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提高产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信息经济建设水平。
二、创建条件
(一)示范基地:具有较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础,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县(市、区)前15位;具有明确的推进计划和实施周期,原则上2-3年完成建设;着力培育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和建设一批产业化项目;政府高度重视,出台鼓励政策,落实工作举措,积极营造发展氛围,全力推进基地建设。
(二)特色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县(市、区)前20位;具有明确的推进计划和实施周期,原则上2-3年完成建设;突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智能制造服务等新业务、新业态;特色产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政府高度重视,出台鼓励政策,落实工作举措,积极营造发展氛围,全力推进基地建设。
(三)创业基地:初创团队或企业不少于20家,建立“产、学、研”为一体,培训、实训、孵化一条龙的综合性创业创新孵化平台;经过2-3年的培育,创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政府高度重视,出台鼓励政策,落实工作举措,积极营造发展氛围,全力推进基地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鼓励创新。坚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支持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和新业态的创新,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竞争择优。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条件下择优选择。
(三)讲求绩效。综合考虑基础条件、产业规模、对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信情况等因素,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目标。
(四)公开透明。坚持信息公开透明,申报要求、绩效目标和竞争结果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部门职责
(一)每年由省经信委根据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工作要求,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申报、审查、专家评审、考核等组织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基地的建设。
(三)地方经信部门会同财政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可行性方案编制、项目筛选推荐和建设方案实施。
五、建设任务
(一)培育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地理信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智能制造服务等新业务、新业态。
(二)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生态链,加强产学研用合作,组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吸引国内外企业、创业团队落户本地。
(三)推进资本与技术、人才的结合,引导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战略新兴产业板上市。
(四)强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及复合性人才培养,制定出台有关人才培养、引进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五)以应用促发展,开展互联网+的应用服务试点示范工作,鼓励企业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我省信息经济健康发展。
六、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建设可行性实施方案,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当地政府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经信委。各设区市经信委提出本地区推荐意见报省经信委。
(二)方案要求。根据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格式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和分阶段任务。结合地区主导产业方向,同步确定一批具体的示范项目,提交项目情况表和可行性报告。
(三)竞争评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对地方申报方案进行专家评审,确定拟列入名单。
(四)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实施方案,在省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发文公布。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省财政将连续3年在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增加“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分配因素,其中:对示范基地(园区、小镇)一次性支持资金1000万元;特色基地(园区、小镇)一次性支持资金600万元;创新基地(园区、小镇)一次性支持资金300万元。建设期内,对经第三方评估绩效较好的,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宁波市申报的项目,由宁波市财政落实资金予以支持。
(二)支持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营造创业氛围,凝聚人才团队,积极为企业招聘人才提供服务。
(三)支持招商引资。对列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建设计划的基地(园区、小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和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鼓励为实现资源整合和做大做强进行跨地区重组并购。
(四)加强宣传推广。依托多种媒体广泛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宣传报道,开展经验总结和示范交流,并进行授牌与奖励。推广优秀解决方案和应用案例,进一步发挥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园区、小镇)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部门、专人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产业基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掌握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并定期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上一阶段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反映。
(三)做好资金管理。对省安排的补助资金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自觉接受财政、经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长按 请关注绿纽科技公众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