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91号)、《关于下达2015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5〕146号)和《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杭发改海经〔2013〕29号、杭财企〔2013〕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上城区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下列涉海重点领域,优先考虑已列入省、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
(一)海洋新兴产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生物产业,海洋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海洋勘探开发等;
(二)涉海服务业:海洋信息与科教服务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涉海物流业,陆海联动旅游业,涉海环境保护和总部经济等;
(三)涉海先进制造业:高技术船艇及关键配套机械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其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港口叉车、起重机、吊车、行车、集装箱等港口设备等;
(四)现代海洋渔业:远洋渔业,海产品精深加工等;
(五)其他涉海产业:国家标准确定的其他海洋及相关产业。
二、基本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基本条件
1、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杭州上城区区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企业;
2、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3、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符合杭州市相关产业规划;
4、申请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完成的;
5、申请项目须在上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6、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助或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和奖励。
7、符合条件申请资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扶持。
(二)申报资料
1、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财政扶持情况说明书(附件2);
3、项目报告书(附件3);
4、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附件4);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在杭州市公共信用平台上的信用记录(该项区发改经信局会代查,反馈给企业)。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8、其他要求: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和要求
1、申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6份(附电子版),装订成册,于2015年1月6日前报送至上城区发改经信局301室。
2、上城区发改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再由企业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2010〕897号)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区发改经信局对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后,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
4、对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具体名称将在上城区门户网站公示。
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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