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科委《关于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科技配套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市级科技配套资金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
2.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时间段内有国家科技经费到位资金资助的在我区本地实施的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并且国家科技部明确要求配套的。国家新出台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按照国家科技部政策文件为准。
3.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时间段内有浙江省科技到位资金资助的浙江省在我区本地实施的科学技术项目,并且省政府及省科技厅对该科技计划项目明确提出要求地方财政给予配套的,如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承担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国家、省科技项目杭州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申请表;
2.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批文、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子课题承担单位或合作参与单位,接受总项目承担单位的拨款,应要求总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拨款通知单或证明文件,若无法取得,则应提供拨款单位与到款单位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立项合同、项目任务书、进帐单等)。
3.项目拨款通知书或相关拨款文件复印件、到款凭证复印件等。
4.不在本通知规定时间段内到位的国、省科技项目到位资金,以及国、省没有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在申报范围。
三、资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送邮箱、纸质版报送我局相关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附件及项目政策解读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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