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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关于开展信息经济重点培育企业、 重大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项目通知】关于开展信息经济重点培育企业、 重大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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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信办发〔201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

浙信办发〔201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信息经济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要求,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省信息办)决定组织实施全省信息经济“双百工程”(即培育百家重点企业、建设百个重大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设想

围绕建设信息经济强省推进目标,组织实施信息经济“双百工程”,对列入2016年重点培育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在项目建设、资金(基金)扶持、产业对接、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精准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高重点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发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增强我省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营造良好氛围,构筑竞争新优势,促进全省信息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领域。申报的企业及项目应属于信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突出我省建设信息经济强省“七中心一示范区”等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互联网金融、数字内容、智慧城市、“两化”融合、信息安全等。

(二)突出特色优势。申报的企业及项目要与省信息经济示范基地和省级信息经济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要与当地的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

(三)突出创新示范。申报的企业及项目在行业内应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产业等方面有创新示范效应。

(四)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近两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保违法记录。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少于5亿元,省政府确定的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的企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少于3亿元。对在全国同行业(同类产品或服务)排名居前、企业成长迅速、创新成效突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及导向意见,包括实施类和预备类项目,投资额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对创新突破及带动辐射影响较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采用企业自主申报、地方信息经济推进协调牵头部门及省级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浙江省信息经济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附表1),向所在市、县(市)信息经济推进协调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各地信息经济推进协调牵头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浙江省信息经济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附表2),统一报省信息办。

2.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建设方填写《浙江省信息经济重大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3),向所在市、县(市)信息经济推进协调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各地信息经济推进协调牵头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浙江省信息经济重大建设项目推荐表》(附表4),统一报省信息办。

3.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加快发展信息经济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浙政办函〔2014〕75号),对所掌握的全省信息经济发展相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直接填写《浙江省信息经济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附表2)和《浙江省信息经济重大建设项目推荐表》(附表4)报送给省信息办。具体请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网络基础设施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荐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电子商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荐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数字内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荐工作,省金融办负责互联网金融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荐工作,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智慧交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推荐工作,省经信委负责其他类别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省信息办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开展综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确定2016年度全省信息经济发展重点培育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名单。

(三)申报时间安排。请各地信息经济推进协调牵头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项目名单及申报材料(各1份)报送给省信息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jdzxxb@163.com。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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