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关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杭州高新区(滨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经文创办备案的文化创意企业。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
二、申报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根据“五证合一”办证模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材料;
3、文创企业认定备案发文(复印件);
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项目投入审计报告)及本年度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5、其他对应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3)。
三、申报方式
1、采取书面申报方式,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2、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内企业材料报创意城管委会审核;
3、年度成长型企业认定及主要经营者奖励申报将另行通知。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16年1月20日—2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区文创办受理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5楼1526室;
创意城管委会受理地址:滨江区长江路158号3楼303室。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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