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市知识产权局的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2.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2.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有效知识产权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本行业影响力证明等。
请各有关企业于7月11日前,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纸件及电子件报送至杭州高新区科技局103办公室。并于 7 月 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用户端口另行发放)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杭州高新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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