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大创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现就做好高新区2016年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对象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的范围为2005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2008年及以后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选拔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企业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经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2、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3、企业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4、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推荐选拔程序
区内单位自愿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填写《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一),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有相关事项变更,需提供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度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4)公司2015年度的纳税证明(到国税、地税局开具);
(5)2015年度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清单(到区政府办事大厅社保窗口开具);
(6)公司员工学历证明(员工花名册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相关纸质材料盖章确认后(申报书、证明材料各6份)和电子档报送泰安路200号H10窗口。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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