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开发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均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区同行前列;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4.建立企业服务体系标准,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自身在全区本行业发展中的规模和水平,自愿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6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如尚未出具,附2016年财务报表);
4.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
5.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可参考附件);
6.企业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荣誉、项目等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凡财政收入划归街道的企业,统一由街道进行初审后报区经发局汇总、核实;其他企业由区经发局直接进行初审。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请各相关企业于2017年3月24日之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往年已被认定为区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
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5楼535室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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