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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新-滨江区】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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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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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企业: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和《关于开展2017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7〕352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第一批杭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章)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加盖企业财务章)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加盖企业财务章)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企业人员花名册)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1、材料要求:认定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不要和附件装订在一起)、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封面写上企业名称,目录和材料都要标上页码)

2、截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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