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金华市】关于征集婺城区第三批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金华市】关于征集婺城区第三批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8-02
2
导读:附件一:金华市婺城区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活动,推


附件一:金华市婺城区创新型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活动,推进新一轮全区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参照金政办发〔2011〕3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型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居于同行业先进,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 建立由区科技局、区经商局、区财政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区创新型企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型企业进行评审和指导。区科技局负责区创新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创新型企业原则上在创新成效明显、创新潜力较大的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强优重点骨干企业中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企业,有完善的现代公司制度,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下同)连续盈利,且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或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率达20%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或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率达25%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重视企业自主创新文化建设,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有完善的创新战略或创新规划,在产品、工艺、营销和组织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创新成效和创新潜力处于区内领先水平。

     (三)有规范运行的企业研发机构和较强的创新研发、管理团队,有比较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在引进和培养创新领军人才、研发骨干,企业经营管理队伍方面具有行业示范效应。大专以上或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的15%以上。

      (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较大。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3%以上;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比例达2%以上。

     (五)重视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体系建设,具有健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保护机制。企业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其它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同时拥有1项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或参与制定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拥有1项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

        第五条 区创新型企业认定程序:

     (一)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申报企业填写《金华市婺城区创新型企业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区科技局。

     (二)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必要的考察后,提交区创新型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根据评审结果,由区科技局提出拟认定创新型企业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授予“金华市婺城区创新型企业”称号。

第六条 申报省级、国家级、市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的,原则上从市创新型企业中推荐。对创新型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科技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 科技、财税、金融、经济、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研究完善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

       第八条 被认定区创新型企业的,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标准参照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执行。

       第九条  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创新型企业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庞    宇:13486193639

舒海磊:13325990377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长按请关注绿纽科技官方微信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内容 10809
粉丝 0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1234
总阅读23.7k
粉丝0
内容10.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