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第31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及优秀产品发布工作的通知》(电子联函[2017]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企业(集团)。
2、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4.本次“百强企业优秀产品”遴选范围主要包含:智能手机、智能电视、计算机及其他智能硬件(智能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医疗健康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等)。
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将依照企业的规模状况、效益状况以及研发创新三个方面为主进行综合汇审,并把“科技创新成果,发展战略调整及社会责任贡献”等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企业应认真填写。
本次“百强企业优秀产品”发布,将从产品创新性、市场占有率、经济带动性等角度综合评选。
二、申报要求
各市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有关企业开展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报送工作,请符合报送条件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2017年(第31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基本情况表》、《2017年(第31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主要指标表》和《2017年“百强企业优秀产品”申报表》,经各市经信部门初审后,将审核后的企业申报材料连同企业财务报表和汇总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
联系部门: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郑闽红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第31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及优秀产品发布工作的通知
省经信委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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