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6〕43号)第27条,支持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促进我市重点产业产业链协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2017年度杭州市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项目并建立项目库。
请你们积极组织属地企业按照杭政函〔2016〕43号第27条的规定申报,同时对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进行核查,对项目初审同意后,于8月15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委。
附件: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及申报说明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申报说明:
申报对象:
杭州市辖区(含各区、县(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和纳税,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依法经营、信用信息良好的工业和信息企业。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表);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报告2016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及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近两年产品配套特别是本市产品配套情况;
3、2015年、2016年度本市产品配套情况的审计报告。重点披露本市配套产品的年采购金额、2016年度采购本市产品的新增额,以及2015、2016年度本地配套产品采购发票明细表(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
4、本地配套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
1、提交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市经信委2份、各区县(市)经信部门保留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并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采购发票若数量较多可扫描后刻录光盘中,不需放入纸质材料中。
2、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委装备制造产业处联系。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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