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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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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知发管〔2017〕16号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根据《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

浙知发管〔2017〕16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为做好全省企业贯标绩效社会评价工作,切实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我局将组织开展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简称“省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并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设施;

(三)能公平公正开展评价工作,内部制度机制较为健全;

(四)具备10名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员,且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为专职审核员。其中3人为通过认证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企业的内审员。

(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其经营业绩较佳、无不良资信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附件1)及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固定的场所使用证明(若租赁,合同期限长于一年,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和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等必要的设施的说明,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三)符合评价业务要求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者不适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公正性的管理制度、审核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核人员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审核过程的管理制度、观察员机制等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四)申请单位审核人员和聘用的企业内审员名单(不少于10名,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专职证明材料(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名审核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符合申请审核员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三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基础档案;

(六)申报单位制订的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规则(建议稿)。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局自荐备案;

(二)所在地市局对自荐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三)各市局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备案;

(四)省局依据申报条件审核备案并公布“省评价机构”。

四、其他

各市局限额推荐为2个。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荐审核推荐工作,按时将推荐备案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报送省局。

申请单位经省局确认为“省评价机构”后,应及时将修订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规则(印发稿)报省局备案,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受托实施第三方评价业务。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评价规则备案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及其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和科技进步。根据《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2014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2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的项目,其技术输出方应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20万元。浙江(杭州)科技大市场拍卖签约项目不受金额限制。

二、优先支持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优先支持:1.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2项以上(含);2. 技术开发(转让)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3. 近两年内参加市科委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提交、证明验证和优先支持3类,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楚。

(一)必需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1.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承诺书(网上下载);3.《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4.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5. 已支付合同款的有效发票和银行回单。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还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

(二)证明验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等。

(三)优先支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参展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同步、内容相同的办法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填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每个附件为一个上传单元,不要分页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城区惠兴路2号605室)。

五、相关事项

1. 申报企业要践行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受理部门要查验原始凭证,一旦发现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上网通报,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2.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凡是提供《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的,视作科技成果拍卖项目受理。否则,按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受理。

3.网上和网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4. 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 7月31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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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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