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管〔2017〕16号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
根据《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为做好全省企业贯标绩效社会评价工作,切实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我局将组织开展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简称“省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注册并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设施;
(三)能公平公正开展评价工作,内部制度机制较为健全;
(四)具备10名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员,且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为专职审核员。其中3人为通过认证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企业的内审员。
(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其经营业绩较佳、无不良资信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附件1)及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固定的场所使用证明(若租赁,合同期限长于一年,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和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等必要的设施的说明,办公场所和设施与拟开展业务的规模相适宜的说明;
(三)符合评价业务要求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申请者不适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公正性的管理制度、审核风险的管理制度、审核人员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审核过程的管理制度、观察员机制等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四)申请单位审核人员和聘用的企业内审员名单(不少于10名,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专职证明材料(每名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名审核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符合申请审核员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三年以上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基础档案;
(六)申报单位制订的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规则(建议稿)。
三、备案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局自荐备案;
(二)所在地市局对自荐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三)各市局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备案;
(四)省局依据申报条件审核备案并公布“省评价机构”。
四、其他
各市局限额推荐为2个。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第三方评价机构自荐审核推荐工作,按时将推荐备案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报送省局。
申请单位经省局确认为“省评价机构”后,应及时将修订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规则(印发稿)报省局备案,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受托实施第三方评价业务。
附件:1.申请书
附件:2.评价规则备案表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项目研发及其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和科技进步。根据《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杭州市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杭州市“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良好市场前景,预计能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2014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2年7月31日)之后(含)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且经合同登记部门认定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2.通过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的项目,其技术输出方应当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研发机构;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不低于20万元。浙江(杭州)科技大市场拍卖签约项目不受金额限制。
二、优先支持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酌情优先支持:1.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已取得发明专利证书2项以上(含);2. 技术开发(转让)方是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3. 近两年内参加市科委组织的各类展览展会和交流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必需提交、证明验证和优先支持3类,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楚。
(一)必需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1. “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承诺书(网上下载);3.《杭州市科技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4.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合同备案证明;5. 已支付合同款的有效发票和银行回单。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还需提供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投入部分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审计单位和审计员资质证明材料)。
(二)证明验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等等。
(三)优先支持的材料,视情提供。包括:发明专利证书、参展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同步、内容相同的办法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填报《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每个附件为一个上传单元,不要分页上传)。所有申报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所在区、县(市)或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科技局审核。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科委项目受理办(上城区惠兴路2号605室)。
五、相关事项
1. 申报企业要践行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受理部门要查验原始凭证,一旦发现虚假、伪造、重复申报等情形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上网通报,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系统不诚信记录。
2.同一项目、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资助。凡是提供《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的,视作科技成果拍卖项目受理。否则,按网上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项目受理。
3.网上和网下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4. 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 7月31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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