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鼓励我区各类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集中科技优势资源,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富科[2015]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17年度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工业科技计划项目;
(二)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
农业科技计划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另行征集,不列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项目类型
工业和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采用事后补助形式。
事后补助项目是指承担单位利用其自有资金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达到一定技术水平,并已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且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经费投入的科技项目。
三、支持对象和重点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并共同申报科技项目。申报条件、支持重点以及申报材料等详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纸质装订件,不得活页式)报送方式。
(一)书面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报送区科技局十份,区财政局(企业科)一份。项目一旦受理,其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得更改。
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产学研合作科技计划项目提供可行性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3、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其他材料,包括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附件5)、2017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附件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7)等。
(二)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单位承担的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一项。
2、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一项。
3、上年度及以前立项的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4、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纳税、安全生产等方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及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列入省、市、区科技部门科技信用不良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5、同一项目获得过区财政资助的,不得再申报。
五、项目受理
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8月31日止。
六、项目立项和管理
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初审、专家评价、项目复审、行政审定、媒体公示等程序确定立项名单。项目立项后,按项目研发投入、创新程度等予以拨付资金。
附件:1、2017年度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重点;
2、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3、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4、富阳区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5、企业2012年至今获得的各类财政奖励扶持(资助)资金统计表;
6、企业2017年已申报和拟申报财政奖励扶持(资助)项目清单;
7、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富阳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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