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资环〔2017〕150号
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浙政发〔2011〕106号)、《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348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15〕831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现将编制我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7年度循环经济实施计划主要包括三类项目:
(1)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列入我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浙发改资环〔2016〕838号);
(2)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列入各类资源环境领域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重点支撑项目;
(3)其他项目。其他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前期工作完成、资源环境效益显著、2017年能够开工建设的资源环境领域项目。
列入循环经济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在2年内可申请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要能结合各级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海水淡化等专项规划,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环保、低碳、节水、节材、减排等资源环境效益,包括:
1.节能环保。包括节能环保产业、节能环保工程;
2.循环经济。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内的项目除外)、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
3.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废旧包装物回收利用、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
4.节水和海水淡化。包括海水淡化、节水工程、节水装备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依托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资环)开展(以下简称“省资环项目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218.108.28.99),申报流程为项目单位申报、地方发改初审、省发展改革委终审。已有账号的项目单位,可直接登陆填报,没有账号的项目单位,需先注册填报。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系统中及时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纸质申报文件及汇总表请于3月10日寄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江区】
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编制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6〕150号)转发给你们,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3月6日前登录省资环项目系统(http://218.108.28.99),完成注册(已有账号的项目单位可直接登录填报)、项目信息录入及报送,并将申报汇总表盖章报送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编制《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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