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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关于组织申报开发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政策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经开区】 关于组织申报开发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政策资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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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2016年)》(以下简称“光伏发电政策”)的文件精神, 现将2017年


    

开发区各企业:

      根据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2016年)》(以下简称“光伏发电政策”)的文件精神, 现将2017年度政策奖励资金的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  1.申报对象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和规上工业企业。其中,第五部分“鼓励企业绿色生态发展”的适用范围包含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贸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  2.申报原则为自愿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申报要求

  ☛ 申报企业应按照“一项一表”的原则分别填写“《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资助(奖励)资金申报表”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多项奖励条款的,需按照“一个奖项、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准备申报材料。各条款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条款

     

 ☛ 产业政策22个条款中:

第1-7条、第9条、第11条(后半部分)、第17条、第20条,不需要企业主动申报,将根据统计、财政数据予以评定、公布并进行表彰或奖励,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

第15、16、19条,由相关部门另行组织申报。

          ☛  除上述条款外,本次需企业提出申报的条款为《产业政策》第8条、第10条、第11条(前半部分)、第12、13、14条、第18条、第21、22条以及《光伏发电政策》延续兑现企业。


申报及受理审核

   

          ☛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4月9日。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条款的企业务必于4月9日之前完成申报资料的上报。

2.受理与审查

         经发局、商务局各相关科室根据申报资料的受理分工,分别针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财政局配合针对审计报告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完成后,由经发局汇总审查意见并形成资助(奖励)计划报管委会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相关说明

     

 ☛ 1.企业获得开发区其它同类资助(奖励)的(包括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的配套资金及区专项扶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资助(奖励)。各类财政资助(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开发区财政贡献为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2.本次申报涉及各项奖励和补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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