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场,各电子商务产业园: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5〕160号)精神,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原则和基本要求
☛ 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创建,遵循重在创建、鼓励推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开展。
☛ 创建工作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发挥行业协会在示范创建工作中的作用。
二
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认定标准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是指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并提供办公及其他电商服务的产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园或楼宇。
☛(二)电子商务产业园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正式投入使用1年以上。经营管理主体是企业的,需在本区工商、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相应条件。
☛(三)电子商务产业园范围内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全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3亿元以上,纳税总额600万元以上(创业园、孵化园可以酌情降低)。
☛(四)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创业园、孵化园可以酌情降低),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企业入驻率在80%以上,且所入驻的企业中,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的70%以上。
☛(六)电商配套服务较为完善,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电子商务业务所需的全方位服务。
☛(七)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八)已经取得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或电商办认定的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单位,经审核无误后,可直接授予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资格称号。
三
申请材料
☛(一)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建申请表;
☛(二)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建方案,包括园区基本情况介绍、基础设施情况、配套服务情况、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保障制度和运营计划等,附上产业园建筑面积有关证明材料;
☛(三)产业园经营管理主体基本信息材料,包括基地经营管理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出具的产业园经营管理企业纳税证明等;
☛(四)产业园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及其它企业的名录。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材料及占用面积、电商交易额、纳税额汇总表;
☛(五)由政府主导设立的产业园,应提供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批文或证明材料;
☛(六)其他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七)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四
认定程序
☛(一)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认定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牵头。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由所在镇街、平台或相关部门初审推荐,并向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在区商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
五
四
其它事项
☛(一)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二)文件表格可在http://xxgk.xiaoshan.gov.cn/网站上下载。
☛(三)申报材料请送至区商务局(萧山区西河路315号)201办公室。
附件:萧山区示范电子商务产业园创建申请表
杭州市萧山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先生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更多资讯
长按右边二维码
一键获取
绿纽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