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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申报企业产学研合作经费资助的通知

【金华】关于申报企业产学研合作经费资助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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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市科〔2017〕57号婺城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

金市科〔2017〕57号

婺城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市科〔201743号)精神,为鼓励市区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激励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在金实现产业化,增强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现就市区企业产学研合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经审核确认,企业与高校院所(包括技术所有人、专利权人)开展产学研合作,实际合作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15%比例给予补助;其中,企业通过省、市科技大市场组织的竞价、拍卖活动引进的科技成果,或者属于从市(境)外非关联企业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直接用于本企业产业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是指获得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项的成果,重大发明专利是指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以及省部级专利金奖的发明专利),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资助。以上项目资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要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对合作项目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开展多个合作项目的,须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集费用,专帐核算。

       2. 2016年3月17日以后达成的科技合作项目,单个项目实际支付合作费用须在20万元(含)以上。

       三、申报材料

       1. 金华市区产学研合作经费资助申请表;

       2. 科技合作协议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收据复印件、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

       3. 金华市区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准备以上申报材料(第1、第2项),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婺城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高新局,金义都市新区招商发展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汇总后,于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交市科技局成果与科技合作处,同时上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附件:1. 金华市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

2. 金华市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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