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场(平台)科委(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萧科〔2017〕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申报条件
☛ 在本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注册资本的实收货币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特殊产业可放宽至2000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和市场成熟度,原则上申报前一年度已有市场销售。
☛ 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
☛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
☛ 企业在申报时已拥有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
申报要求
☛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送区科技局项目受理办(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5楼528室)。
☛ 书面材料主要包括:
1、《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实收货币资本证明材料(如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等出资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披露研发费用);
5、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申报前一月度企业社保清单(经社保部门确认)、研发人员名单(见附件2)、研发人员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7、企业荣誉、各类体系认证等证明材料;
8、承诺书。
三
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 截止时间。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附: 1.杭州市萧山区科技型初创企业认定申请表.doc
2.研发人员名单.xlsx
3.承诺书.doc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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