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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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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现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四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推荐。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4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不超过5个,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中央企业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推荐企业申报要求、资质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负责。申报企业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在新型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开展多种模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推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2年。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报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一式五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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