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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8〕104号)的有关规定,杭州市科技局拟近期开展2019年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经市科技局初步排摸,部分企业初步符合补助条件但缺失相关数据,如相关企业有意愿申报该项补助,可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补充事项
1、“企业缺失部分年度研发费用”,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企业类别不明确”,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补充事项所需佐证材料
1、提供2017年和2018年两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各一份(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提供以下几项材料之一:(2018年度及之前已获得)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证书;
(3)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初创企业、市级农业科技企业或其他同等次科技企业证书;
相关说明
1、请相关企业仔细参阅《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3)第七条有关补助条件与标准,如不符合相关条件无需补充相关材料;
2、请有意向申报企业,于7月24日(周三)前将补充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EMS或顺丰寄出。
收件地址: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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