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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根据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大江东管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原大江东企业研发投入资助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条款
第2条政策条款“鼓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对享受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占比符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给予2%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科技政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2018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清单(附件3);
3、2018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有附表)和2018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2017年-2019期间已获得资助的企业需填写“企业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附件4)
5、国高企业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6、已填报2018年度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请提供“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号6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607-2表)”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
即日至2019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大家务必把握好时间。
2、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扫描相关材料上传至网站审核备案。请登录“杭州东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易创网:www.echuang.org.cn)。注册“企业用户”,登录进入“系统管理”,左侧列表选择“2018年研发投入资助政策申报”,年份选择“2018”,填写并将附件材料以“一个企业一个压缩包”形式上传。
3、受理审查
资料受理及初审后,经发科技局将会同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查,并综合政策附则有关规定,形成建议奖励名单。
4、名单确定和资金下达
奖励名单经钱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下达。
注意事项
1、其他限制性条件详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则,其中:
(1)对集聚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科技创新等已按照“ 一事一议” 享受其他特殊优惠政策,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2)未在集聚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环保“一票否决” 事项、主要经营负责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
(3)未按规定上报统计年报的,不予以享受。
2、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科技科(江东大道3899号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21室)。
3、提交的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
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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