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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杭州特色的智能制造之路,根据《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有关精神,市经信委组织开展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专项行动。为规范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项目范围
鼓励企业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工厂中的人员、设备、物料信息以及工艺参数、环境参数、质量状况等要素联网,实现工业数据的全面感知、动态传输、实时分析,形成科学决策与智能控制,提高制造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制造质量;鼓励企业在工厂物联网的基础上,完善工业安全保障措施,发展基于公共云平台的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构建设计、生产与供应链资源有效协同的制造体系,开展用户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推动制造业面向质量追溯、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的服务化转型。
市经信委将根据上述项目建设要求,分年度公布具体试点方向。
工作程序
管理措施
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26日起实施,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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