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每到这一天,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工作,就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
说到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其实古来有之,那么古人是怎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呢?
古代交易全靠“诚信”?
我们常在一些古装剧里看到街边商贩售卖东西时,都喊着“童叟无欺”,难道古代买东西,全靠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

纪晓岚:真这么“简单”的话,我就不会上当三次了!
才子纪晓岚,在他的鬼故事集《阅微草堂笔记》中,提到过关于自己三番几次买到假货的“辛酸血泪史”。第一次,买到假墨,纪晓岚以重金买到一块罗小华墨,乍一看“漆匣黯敝,真旧物也”,在当时算是高端定制,有价无市,有“一螺值万钱”之说。可一划楞,糊了一砚台泥浆子——敢情是泥捏的,假者跟外头染了层黑,还“敬业”地造了层白霜。第二次,买到假蜡烛,有一回,纪晓岚在“高考”路上买了若干蜡烛,回到会馆发现点不着,仔细检查,发觉外头涂的是羊脂肪,里头还是泥巴!第三次,更离谱!买到家烤鸭,不过这次是纪晓岚家里人买的,有一回他们家买了一只,吃了一口马上吐出来了,觉得土腥味特别重,定睛一看,原来烤鸭肉已经被吃光了,商家在骨架子上里面涂了一些泥巴,外面糊了一层纸,染成经过烧烤的颜色,又涂上一层油,只有两只脚掌和鸭头是真的......

我们现在所熟知的一个成语“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是来源于明朝刘伯温买到过期柑橘的故事。
在宋朝时期,一个卖花的老太太就用插花代替真花在市场上卖,堪称插花艺术的起源了。

《清平乐》剧照 | 图源网络
就连皇帝,也难逃买到假货的厄运。乾隆皇帝就曾入过一副《富春山居图》赝品,不仅辨认失败,还给假货盖了真章。
《太平广记》嘲诮类中,辑录有隋唐五代书籍《启颜录》中的一篇《酒肆》云:“隋时,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说是几个人在酒店喝到假冒伪劣酒,便一起开逗趣说酒里掺水的事。
当代所见诸如注水肉、酒中掺水、死肉充鲜肉等似乎是古人“玩剩下”的。仔细翻阅古文献,你或许会惊讶于古代造假套路的层出不穷。

那么,难道就这样任由假货横行,没人管吗?当然不是。
古代如何“打假”?
早在西周时期,就规定了只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器物、生活用品和食物才能被拿来市场上买卖,这应该也是中国最早的文字可考的政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了。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也是这么个意思。

影视剧《风起洛阳》剧照 | 图源网络
关于“打假”,早在先秦时期就有相关法令,《礼记·王制》中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通“鬻”,售卖之意)于市……布帛粗精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
唐朝时期,制假售假的一律没收,并且六十大板伺候。如果因为是食品安全问题而闹出人命,销售者还会被处以绞刑。
更为先进的是,古代还有退货的法令,不过不像我们现在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而是“三天有理由退换”。据李开周先生著文说:“唐朝颁布过有条件退货法令。《唐律疏议》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清明上河图》局部
发展到了宋代,打假手段又进步了,除了必要的法律法规来打假,还规定建立行业协会,相关行业的人员必须入会,并且还要选取会长,对整个行业进行把控和制约,如果这个行业的产品出现了问题,首当其冲问罪的就是会长。

影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照 | 图源网络
商品经济的繁荣也推动了“产权保护”意识的兴起。宋代任一郎制靴远近闻名。无奈市场上出现了很多高仿假货。任一郎后来想出了一防伪法子——在靴内附上布条,条上记录着靴子的制作时间、编号甚至流向。同时商家在店中的“坐簿”上记下此靴的相关信息,存档为证。顾客如有疑虑只要割开靴子,取出字条或与“坐簿”相对,便知真伪了。
至明清时期,较有名的产品基本上都有了己的防伪验证,于是就慢慢地形成了类似于现在的商标与防伪代码。
通过私造秤尺手段缺斤少两的,要打八十大板;以次充好,如器用之物不牢固,绢布薄短的,要打四十鞭子;通过托儿欺骗消费者的,要打四十鞭子;把持垄断行市,欺骗消费者的,要打八十大板。各种“打假法规”一应俱全。
虽然古代的律法称不上百分之百的健全,但不能否定其所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对消费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值得后人借鉴和学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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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车离子
责编 | 川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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