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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关于开展2020年钱塘新区“雏鹰”企业认定的通知

【钱塘新区】关于开展2020年钱塘新区“雏鹰”企业认定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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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绿纽科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高成长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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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绿纽科技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助力“雏鹰”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钱塘管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新区“雏鹰”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新区的法人企业(含新迁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新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
3.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含)以下,研发投入在100万(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
4.近两年研发投入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300万(含)以上且平均增幅10%(含)以上
5.2019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含)以上且近两年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
其中,在满足第1项、第2项和第3项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第4项和第5项只需满足其中一项。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对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向新区经发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
2.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东部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服务平台”(www.echuang.org.cn)进行申报。首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网上申报前须点击右上角“注册”用户名,注册后,登录进入“系统管理”,左侧列表选择“雏鹰企业申报”,点击“新建”按要求填写内容并将有关申报附件材料汇总形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企业全称+雏鹰企业申报资料)。已注册的用户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PDF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钱塘新区“雏鹰”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4)企业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需披露企业研发费用);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认定报备。新区经发科技局联合财政金融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后企业名单报送管委会,经审定同意后授予钱塘新区“雏鹰”企业称号,给予当年扶持政策。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3日,逾期不再补报。


四、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申报工作,按时提交申报资料,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各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全市失信企业名单,所获资助(奖励)无条件退回,且今后三年不再受理其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申请。


关于助力“雏鹰”企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高成长型科技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助力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定条件
  财政级次在钱塘新区(含新迁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实力,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研发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年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研发投入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300万元(含)以上且平均增幅10%(含)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两年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
钱塘雏鹰企业每年评定一次,经经发科技局会同财政金融局等部门初审,报管委会审定同意后,认定当年有效,给予当年扶持政策。
二、扶持政策
1.研发补助。企业在享受科技政策研发费用投入补助5%的基础上,再对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500万元
2.房租补贴。在新区租用楼宇、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3.贷款贴息。对企业三个月以上的银行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当年发生贷款额度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创新支持。对企业申报、承担重大课题和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层次重大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维权工作,争创科技奖项,开展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开展人才引育,按区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和资助。


三、附则
1.资助总额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新区财政贡献为限,培育期企业参照新区科技政策执行。
2.本意见中“科技型企业”指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
3.本意见自2019年11月29日开始施行,试行3年;发布当年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先生 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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