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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杭科合〔2018〕8号杭财教会〔2018〕4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杭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科技局和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区、县(市)科技局按照《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发放、使用和兑现的企业券,按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以资金发放文件为准)的兑现总额给予不超过40%比例的补助。
2.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服务等,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产生的服务额,给予10%的创新券补助,单个平台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各区、县(市)科技局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和完善创新券政策,积极推广创新券使用。
2.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在8月底前完成创新券补助兑现工作,并将兑现资金文件报市科技局。
3.市级平台和市级载体要及时完成所服务企业的合同登记;市级平台要做好年度的总结和备案工作,填报《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相关附件。
4.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做好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审核市级平台提交的所服务企业的创新券申请兑现有关资料,并查验原件。
各区、县(市)科技局请于8月17日前将创新券推广情况汇总表(盖章)及创新券兑现资金发放文件各一份提交到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各创新服务平台请于8月17日前将《杭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黄姑山路40号406室)。

